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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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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2003人看过
导读:非公开发行债券是上市企业的常见筹资方式,属债权型直接融资。其针对特定少数人群,未广泛公开宣传,具有募集对象特定化和发售方式受限的特点。随着发行监管机制的完善,非公开发行日益受到关注。此方式对市场影响中性,既不利多也不利空。
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是利好吗

一、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是利好吗

对于在证券市场上进行非公开发行债券而言,既不能称之为利多消息,亦无法视之为利空消息。发行债券本是众多上市企业常见的一种筹资途径,其本质上归于债权型直接融资范畴之内。与此同时,股权融资亦是上市公司在资本运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融资手段之一。

非公开发行亦呼作“私募投资”及“定向募集”等多种称谓,指针对特定少数人群体推出,未采用公开渠道广泛宣传推广的筹资途径,具备募集对象具有特定化以及发售方式所受限制性的双重属性。伴随发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与日益成熟,非公开发行的理念愈发受到各界瞩目。

证券法》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用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发行的债券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而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而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则需按照事先约定的用途实施;并且,还须设立专门的专项账户,用于接受、储存、划拨及本息偿付等方面,以确保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非公开发行债券作为一种频繁采用的上市公司融资手段,属于债权型直接融资类别。此类债券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人进行发行,不进行大规模的公开宣传推广,体现出了募集对象特定化以及发售方式受限的特性。在当前不断完善的发行监管制度下,非公开发行债券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种融资方式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呈现中立态势,既不会带来过多的利好效应,也不会产生消极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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