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犯罪被发到网站怎么投诉
罪犯信息公开展示即为依法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公众能够了解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的相关信息。此举借助司法机关的官方网络平台以及公众号等多元化途径得以实现。对于那些实施了严重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罪犯,在他们刑满释放之日或获得假释、缓刑处理期间,执法部门会通过各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媒体平台全方位公开这些罪犯个体的详细信息,以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进行查阅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未成年犯罪持续到成年怎么处罚
1、依据犯罪发生当时的年龄,即指未达法定成年人年龄的罪犯予以规制;2、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当事人被抓获并达到成年人年龄,其犯罪年龄将依据犯罪行为实施之时而定,因此,此类案件仍应视为未成年人犯罪处置。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法律设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减轻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同时严格禁止使用死刑。至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若触犯刑法,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令还规定,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的被告人,若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死亡或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他们亦须接受刑事惩罚。在上述情况下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将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由于未满十六周岁无法进行刑事处罚者,其已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和教育,并在必要时依据相关条例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为响应各方对于社会安全与和谐稳定的关切与期待,我们建议对特定种类的犯罪分子进行信息公开展示,以便广大民众能够深入了解此类罪犯的具体情况。例如,针对那些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罪犯,在他们服刑期满或者获得减刑、假释以及缓刑等宽大处理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司法机关有义务通过相应的网络平台和公共媒体发布这些罪犯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罪名、刑期等等,以方便广大民众随时查阅并进行有效监督。具体的公示渠道可以选择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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