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补办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法律法规,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详细如下:
首先,居民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附带居民户口簿作为身份证明。当公安机关接收到平民的申请时,会根据其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及时为申请人完成证件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身份证补办后原来的还能刷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届满、个人信息(如姓名)发生更改或者证件遭受严重破坏以至于难以辨识,那么公民必须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明原件,而在领到新证明之同时必须将原有证件予以上交。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当本人需要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提交一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以及相关的居民户口簿等申请材料。公安局将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和统一的标准来完成证件的制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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