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发现财产转移,能追回吗
关于婚姻关系中一方私自转移共有财产的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当另一方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其追索己方被转移财产权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能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恶意的财产转移行为,那么在后续的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自然会适当考虑调整合意分配方案,甚至可以采取限制或减少某一方应得财产份额的处理措施,这无疑为受害方争回应有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在此之前,有效证据的举证责任依然重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离婚后发现未分配财产
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未曾妥善分配的问题,则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进行协商,以重新规划婚姻期间所得的财物分配事宜。若在协商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无法接受现有分配方案,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此项财产进行进一步的公平划分。倘若经过法院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那么法院将依法行使裁判权,为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婚姻关系领域内,如有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许可,擅自转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受到损失的那一方完全可以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只需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法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便会慎重考虑对原有的分配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甚至可能采取限制或者缩减转移方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等措施,从而为受害方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然而,在此过程中,举证责任无疑是至关重要且艰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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