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折旧费用是否合理要求赔付
在两方当事人发生碰撞事故之后,若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折旧补偿请求明显不合情理,即可认定其并不合理;
然而,另一方依旧有权要求对方对于自己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倘若涉案机动车已经完全损毁或无法恢复原状,则受损方有权向肇事方索取相当于该起事故发生时被损毁车辆价值的新车购置费用,以弥补自身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损折旧费怎么算
汽车折损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一)我们需要确定待评估车辆的预期剩余价值。通常情况下,这个数值可以按照固定比例5%来计算得出。比如假若新购买的运输车辆在财务报表中所记录的总价值达到20万元人民币,那么预计的剩余价值就应该是这个数目的5%,即20万乘以5%等于1万(元)。接下来,根据预计的剩余价值,可计算出相较于总价值的净值,这个数值就是20万美元减去预估的剩余价值,也就是20万减去1万等于19万(元)。
其次,(二)在确定了车辆预计剩余价值之后,我们需要考虑使用何种折旧方法。根据建议,最符合经济效益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选择是直线折旧法。这不仅因为这种方法相对简单易行,且同时依循了该条例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所产生的有效费用均可进行税务抵扣”;而在第60条中,还规定了货运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折旧期限为四年。
最后,(三)我们需要依照上述推断结果,对该类固定资产进行实际计提折旧时,选用直线折旧法直接计算其每月应计提的折旧值。即将总价值金额扣除预计的剩余价值后除以四年的期数,得到每个月需要计提的折旧数额,即(20万-1万)÷48个月≈3958.33元/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车辆损失折旧费用的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判定。如果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某一方提出的折旧补偿要求缺乏合理性支撑,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倘若车辆遭受了严重的损毁或者已经到了无法修复的地步,那么受害的一方有权利向责任方索取相当于购买全新车辆所需成本的赔偿金额,以便填补其所蒙受的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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