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人死亡怎么办
若被继承人生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任何一位不幸离世,其财产继承权将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嗣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行使。这种制度称为“代位继承”,即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提前去世,那么他们本应获得的遗产份额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者通常仅能继承其父或母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第一继承人怎么分配财产比例
在法定继承制度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平等地享有对遗产的完全所有权与继承权,这是法律所确认的公正公平原则的体现。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形之下,同等条件的继承人应当共同分享遗产,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一般”,仅限于法律没有特别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场合。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可能容许合法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绝对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涉及到被继承人财产权益的继承问题上,当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不幸离世的情况时,他们所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利是可以由他们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为行使的,这便是法律中所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具体来说,如果在法定继承顺序中,被继承人的某个子女先行离世,那么他原本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将会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来继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者通常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本应获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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