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进行离婚诉讼并进入财产分割程序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应该坚持自愿协商解决的原则;
其次,要倡导男女平等的理念,确保公正公平;
再次,要深入贯彻照顾子女与维护女性权益的准则;
第四,要注重生活生产方面的考量,确保平衡稳定;
第五,关注无过错方的特殊情况,保障其应得权益;
最后,坚决杜绝任何有损于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起诉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实现
一、在领取到离婚证书之后是否仍有可能更改离婚协议?在领取到离婚证书之后,男女双方依然有权利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部分进行重新协商并修改。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对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异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则需要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诉。经过法院审理后,若未能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该诉讼请求将被依法驳回。
二、关于离婚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由母亲直接抚养;
2、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且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时,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3、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三、如果不慎遗失了离婚证书,应该前往何处进行补办?离婚证书丢失后,当事人需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补领新的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办理离婚诉讼以及财产分割事宜之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是自愿协商原则;其次要秉持男女平等的理念;再者要体现出公平公正的精神;同时也需充分照顾到子女以及女性这两类特殊人群的权益,不可让他们处于不公的劣势地位;另外要密切关注生活生产平衡问题;最后须保障无过失方的应有权益,同时坚决抵制任何有损于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人等正当权益的不当行为,力图使整个离婚过程都能符合法律规范并且合乎情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