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不起诉之后就算结案了吗
若醉驾行为被撤销起诉,即可视为案件已经结束。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因醉驾而免于刑事惩罚的个人并未留下犯罪记录,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明显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可不进行定罪量刑;而当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刑罚时,则可依法予以免于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一旦醉驾行为被撤销起诉,即意味着该案件已经完结,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不起诉决定会送到私人单位吗
倘若犯罪主体在私人企业任职期间涉及到酗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然而经由检察机关审慎考虑后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时,务必需要通知其雇主或所在企业知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对特定案件不予起诉的决议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并将不起诉决定文件送达到被决定不起诉人与其所属的工作机构手中;倘若被决定不起诉人尚处于拘留之中,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倘若因醉酒驾驶而受到的指控被最终撤销,则该案件便宣告结束。然而即使涉案者未能承受刑事制裁,仍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对于情节较轻且危险性不大的醉酒驾驶事件,法院可以判定无罪或者减少判刑。当此错误行为的情节轻微至极,以至于无需施加任何刑罚之时,法律亦可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免除刑事处罚。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撤销指控呢?通常包括:情节极为轻微且危险性微不足道、犯罪事实距今已超过追诉时效期、收到了特赦令使罪犯免于刑事追究、未经举报或已由举报人撤回控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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