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羁押14天后被主动取保是怎么回事
针对该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已被看守所羁押了14日之后,却获得了主动取保的机会。这通常表明审查起诉机关或审判机构认定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告人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或者由于案件审理时间长于法定羁押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严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经过判断证明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便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另外,即使在羁押期限已经完毕但案件尚无结论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被告人在看守所度过了14天后,得到了主动取保的待遇,很有可能就是出于上述原因的综合考量。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相较之下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缓解羁押场所的压力。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并需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自己的行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羁押多久后取保候审
若犯罪嫌疑人遭刑事拘留,依照法律规定,通常可在二十四小时之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原因在于,公安部门有义务在拘留嫌疑人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限,则如若该嫌疑人的情况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取保候审即为,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这是一种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措施,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被告能够在被拘留在看守所满14日后得到主动取保的批准,便意味着审查起诉部门或者法院认定其不具备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抑或是案件的审理周期将超出法律规定的拘留期限。而所谓“取保候审”制度,实质上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此期间,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并需要按照约定的周期向特定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轨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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