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异地年审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新的机动车异地年检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证所在地或其他地区,申办并参与各种审验,同时也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自己身体状况的证明文件;
然而,如果在某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入任何交通违规行为,那么该驾驶者将无需在当前记分周期进行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汽车异地年检有哪些规定
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国的机动车开始实施全国性的"通检"政策,即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以及中型客车跨省域异地进行检验。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可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所在省份之外的其他省份进行检测,从而申请领取相应的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要办理任何形式的委托检验手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最新的关于异地车辆检验的相关政策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选择在驾驶证颁发所在地或者其他指定区域进行各种形式的车辆检验,并且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身体健康证明文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员在某个计分周期内没有出现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那么他就不需要在该周期内接受车辆检验。这项政策的出台为广大驾驶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进一步凸显出遵守交通规则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呼吁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性,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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