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户口转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
1.司法领域关于离婚过程中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办理:
(1)在离婚事件中,当事人可以凭借原户口本以及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调解书,向本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分户或者转移手续;在此过程中,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地方法规有权对户口的分户及立户进行相应处理与规范;
(2)当一方当事人对于交出原户口本持有异议,经过公安派出所的劝说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判决或调解书的内容,办理户口分户或转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薄上详细记录分户的时间和原因。
2.协议离婚过程中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过程中,必须具备落户的地址,才能顺利完成整个流程。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最终落户的地址,并获得该地址同意迁入的书面证明,然后前往现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至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由于各省市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存在差异,例如所需准备的材料和证明迁移手续等方面,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离婚后户口落在集体户
离婚后欲将户口迁移回原始户籍所在地并落实至集体户口,需符合以下几项特定条件:
首先,要求您的名下毫无任何房产;
其次,全体户籍成员必须均未被分配到房产,且无可供居住之房屋资源;
再次,全体户籍成员须共同生活于同一居所;
另外,若户籍成员为同一家庭成员,并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通过法律判决确认的其他紧密联系人,亦可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携带原始的户口簿前往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的分立或者迁移的申请。如果存在任何争议,公安派出所将会按照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内容来执行,同时也会详细记录户口分立的时间以及原因。当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时,需要首先明确落户的具体地址并且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明,接着再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携带所有的材料到落户地点办理迁入手续。由于各个省市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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