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非法的行为。该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构成了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在雇佣劳动者的当日起算一个月之内,与他们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这个期限之后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之间,员工仍然从事着有薪水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月份来计算,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对于这种情况,员工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续约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公司决定终止双方所签订之劳动合同时,则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金钱赔偿。一旦劳动合同期限到达,然而用人单位并不希望延长此份合约期,他们便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资金。而这笔经济补偿的具体数目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长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并未严格遵守我国相关的劳动法规,未按照规定与员工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已经构成对劳动法律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雇佣员工后以书面形式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并且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此项工作。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能签署,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同时,员工也有权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种行为无疑是非法的,我们应该坚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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