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是否可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明确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对象应当具备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抑或是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况。对于诈骗罪而言,其刑罚幅度极为宽泛,从拘役至无期徒刑皆有所涵盖,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能够加重或减轻刑罚的因素。若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比如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尽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其社会危险性较小,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倘若诈骗金额庞大,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很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若不符合条件,他们则可能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罪是否属于不告不理
关于诈骗犯罪这一类型的案件,通常被归类为公共起诉案件。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又或是普通民众,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诈骗活动的痕迹,抑或自己不幸成为不法分子狡诈手段的受害者,皆可前往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举报。一旦公安局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并确认其具有立案的必要性,便会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院,随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该案件提起公诉,直至最终由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自诉案件范畴并不涵盖诈骗案件,因此,诈骗案件作为典型的公共起诉案件,受害人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自诉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若发现涉嫌诈骗的行为,建议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开展深入调查,并随之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其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较为灵活,具体的量刑结果将取决于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对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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