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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监护人顺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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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1257人看过
导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顺序:1.亲生父母;2.直系亲属;3.经同意的同胞兄弟姐妹或团体。成年人监护人顺序:1.配偶;2.配偶父母及子女;3.其他近亲;4.在特定条件下,经同意的个体或团体可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的监护人顺序有哪些

一、未成年的监护人顺序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排列顺序如下:1、亲生父母。2、祖父辈、外祖父辈等直系家属。3、同胞兄弟姐妹。4、在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后,其他自愿担任监护职责的个体或者团体皆可成为监护人。对于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排列顺序如下:(一)首先考虑配偶。(二)其次为双方父母以及他们的子女。(三)再次为其他近亲。(四)最后,在经过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下,其他自愿担任监护职责的个体或者团体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的存款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不能进行分割,此项不当视为夫妻共有之财产,由于涉及子嗣之权益,孩子名下存储款项应理解为该子女之特有资产。父母通过将资金存入自己孩子名字之下的行为,乃系意味将指定款项移交给子女持有,所以,父母无法撤销此类赠予行为,这款项已经全然归属为子女所有,不再被视作父母作为夫妻的共通财产。因此,在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权利对这部分被赠与的资金提出分割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未成年阶段,法定监护人按如下优先次序排列:首先是亲生父母,其次是直系血亲,最后是经过法律认可的同胞兄弟姐妹或者相关组织。而对于成年人士来说,其监护人的排序则为:第一顺位为配偶,其次是配偶的父母以及他们的子女,再次是其他近亲,最后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法律许可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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