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差异:首先,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主要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这些人员必须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因此,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然而,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其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确知道其所侵占的财产是单位所有的,并故意采用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其据为己有;而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则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所侵占的财产是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并故意将其占有,拒绝归还给原主。再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上通常会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即将公共财产转化为私人财产;而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先合法、善意、正当地持有他人的财产,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其占为己有,同时拒绝归还给原主,但行为并不需要利用职务便利。此外,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而且涵盖了国有、集体及个人财产;而侵占罪所侵犯的只是他人三种特定类型的财产,即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最后,职务侵占罪并非由受害人告知法院才能进行处理,而侵占罪仅在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才能得到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的严重情形包括哪些
在侵占罪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所持有的财产;
其次,侵占他人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再次,因侵占他人财物导致他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尽管公安机关已进行劝告,但仍拒绝归还财物;
此外,将侵占所得财物任意挥霍,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明显区别,首先需要关注两者在犯罪主体上的差异性。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须是非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单位职员;而侵占罪对犯罪主体则并无特殊要求,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其次,从主观认知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将导致单位财物被非法占有,并故意为之;而侵占罪则是在行为人已知悉物品存在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强行占有他人之物。再者,从行为方式上看,职务侵占罪通常是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在合法持有时,通过恶意手段将该物品据为己有。此外,在所涉财产范围方面,职务侵占罪的涵盖面更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财物;而侵占罪则仅限于特定类型的财产。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的司法程序启动需要受害人提起诉讼;而职务侵占罪则无需受害人的起诉即可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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