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哪六种情况不理赔
第一,新车尚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开具临牌凭证,亦或是临牌凭证已过有效期,在此情形下所引发的财产损失。
第二,机动车未能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能顺利通过该项检验,继而引发出交通事故所酿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在机动车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第四,机动车碰撞至自身家庭成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机动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期间不慎遗失。
(六)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相关责任方的追索权利。
(七)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毁损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所引发的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
(九)在缴纳全部保费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
(十)机动车新增设备遭受损害。
(十一)机动车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位受损。
(十二)在深水区强行启动发动机,由此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
(十三)机动车上搭载的物品撞击所致的财产损失。
(十四)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便擅自进行维修作业。
(十五)机动车零部件被盗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主要有哪些
首先,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汽车险的种类和组成部分。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交强险,它是我国首要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并强制实行的保险制度;
另一方面,车辆损失险,意味着当您自身车辆产生任何损失时,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相应损失费用;接下来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汽车险能够为个人车主提供保障,而第三方自然就被定义为需要赔偿的对象;
最后,车上人员险是针对车内人员的安全保障,属于四个主险中的一个,旨在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四项险别已经基本覆盖了大众消费者对于汽车险的基本需求。至于针对更多个性化需求的其他琳琅满目的汽车保险品种,便需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购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因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或者临时车牌超过期限,导致财物受到损坏/遭受损失;2.由于车辆逾期年审或检测过程中出现失败情况,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并导致经济利益上的损失;3.在车辆的维护和修理过程当中,由于突发意外而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失;4.机动车辆发生碰撞行为并且撞击到家庭成员时,导致的经济损失;5.在停车场所丢失车辆物品,进而引发的财产损失问题;6.被保险方放弃行使追索权;7.在驾驶员遗失驾照期间进行驾车活动,由此引发的财产损失问题;8.事故发生之后的48个小时之内,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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