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超载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若车辆超载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因,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蓄意制造所致,保险公司亦将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校车超载是危险驾驶罪吗
对于涉及超员危险驾驶行为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在各类道路交通工具中,如驾驶大中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运送业务或公路长途客运、旅游包车运输等行业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严重超越额定搭载乘客人数的情形,有关部门将予以正式立案进行调查和处理:首当其冲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载客量50%以上或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人数达15人以上;
其次则为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载客量80%或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人数达10人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当涉及到由超载现象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不予赔偿。然而,在并非超载状况的环境中,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强制性交通损伤保险的责任限额,向受害方提供相应的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于受害方故意导致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排除故意行为以及超载状态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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