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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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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2054人看过
导读: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至法院审批期间,除急需处理的案件外,被申请回避者暂停参与审理。如法院批准回避,该人员将退出本次审判或诉讼;如法院不批准且当事人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者可继续参与审理或诉讼。
民事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至法院做出审批决定期间,除了需急速处理案件情况以外,被申请回避的相关人员将暂时停止参与此案审理工作。若法院认可了回避申请,则该款回避者便会退出本次审判或诉讼程序;但若法院决定不予批准并且当事人又提出复议请求,在此复议期间,原被申请回避者依旧可以继续参加此案的审理或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

关于民事争议立案进入举证交换阶段之后,何时启动法庭审理的时间并不是一个确定性的指标,因为这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一般的原则是,在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当事人大约3个月的时间来进行举证交换,然后才开始正式的庭审活动;然而,当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时,法庭为了周全考虑各种问题,可能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才能举行首次的庭审活动。若是遇到复杂度较高的案件,那么整个审理周期或许会延长。再者,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力调整开庭的时间。因此,任何有关开庭时间的确切信息都应该依据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自涉案相关人士提交回避申请起至获得法庭审批的期间内,除非是紧急需要处理的案件以外,所有被申请人将被暂时停止参加正在进行中的审判活动或者诉讼过程。若该申请最终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批准,该被申请回避者将会自动退出此次审判或诉讼程序;相反地,当法庭拒绝批准并同意涉及人员就此进行复议时,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回避者依然可以继续参与到审判或诉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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