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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合同后一直不给我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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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5618人看过
导读:若已签署合约但未收到合同文本,可向对方索要。对方未能及时交付导致无法履行,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雇主未向员工提供雇佣合同,员工可直接索要。如遭拒绝,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签好合同后一直不给我合同怎么办

一、签好合同后一直不给我合同怎么办

若已签署合约却未获得合同文本,您可向相对方提出索要请求。倘若因对方未能及时交付合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您有权追究对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当涉及到签订雇佣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未向员工提供合同时,您同样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申请。倘若用人单位对此加以拒绝,您有权向该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好合同马上可以过户

在完成购房协议签署之后,即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之时,买方可依照之前所签订之合同条款中所明确的期限,依法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房地产的转让或变更事宜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变更登记的申请,同时还需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严格核实,最终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新的或者更正过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利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有权撤销登记申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在签署了相关协议后,若未能收到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并要求其予以交付。假如由于对方未能按时交付引发该协议无法按照约定执行,那么这将被视为是一种违反既有义务的行为,并需要为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作为雇主一方未能向受雇员工提供完整的雇佣合同,那么员工有权直接提出请求,要求获得这份合同。如果遭到拒绝,他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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