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彩礼需要归还吗
所谓事实婚姻,即是指未经登记机关予以认定和许可的结婚行为,此类婚姻关系因缺乏法律的明确保护,导致男方可以基于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辩护,并据此提出撤销支付的彩礼的请求。
另外,即便在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上,若婚姻关系虽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但双方未曾共同居住,或者付款方因故经济状况恶化,亦可依据相关条件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关于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我们明确提出了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当均无配偶,且无法发生事实重婚行为;
其次,当事人之间应该具备明确的结婚目的及共同生活的具体形式;
再次,双方需要达到公开承认彼此为夫妻这一状态;
最后,尽管没有履行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但这并不影响事实身份的成立。所谓事实婚姻,便是二人未经法律许可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诞生的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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