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时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可知,若有自然人失踪超过两年时间,对于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士,有权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宣布此人成为失踪人员。相较于宣告失踪来说,宣告死亡的门槛要高得多。
具体来说,如果某个自然人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他们的法定权益人士都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宣告他/她为死亡:
首先,是当这个人找不到踪迹达到了四年;
其次,由于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导致其消失踪影达到二年也算符合标准。
此外,若此人身不见踪影确实是因为此类突发事件所致,而且官方机构的证明显示其生还的可能性极低,那么申请宣告其死亡就无需按照常规的二年时间限制来进行。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失去音信下落不明,其配偶便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宣告该方失踪。尔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若原配偶紧接着向法院递交关于因对方失踪而产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先前作出的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判决准许离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自然人而言,如其离家出走或者失踪长达两年以上时,相关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对该自然人进行宣告失踪的诉讼请求;当失踪者持续失踪长达四年之久或者是在遭遇意外事故后离开已经两年时间,那么与失踪者存在利益关联的各方人士皆有权利向法庭申请将其宣告为法定死亡的状态。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倘若一个人因为不幸的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而且证据显示生还可能性极为微小,那么就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两年期限范围之内了,在此情况下,任何诉讼请求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按照实际情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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