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审核通过了能离职吗
若生育津贴已经汇入公司账户,那么职工便可立即决定离开工作岗位,然而在这之前需按照法律法规,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呈。当然,若您属于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3个工作日便能与雇主协商结束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依规提交辞呈至用人单位是合乎常理且合法的行为,并不需要得到对方的批准。到期后即可按照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倘若贵司已为本企业的雇员缴纳了相应的生育保险,那么该员工在分娩期间所产生的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承担;若贵司未能为本企业雇员缴纳生育保险,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贵司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为生育员工提供生育津贴的支付;而对于非本地户口的员工,由于无法参与当地的生育保险计划,其生育津贴仍有义务由贵司按照地方性的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例如《地方工资支付法》和《妇女劳动保护条例》等)支付给每位在此期间休产假的女性员工。因此可见,生育津贴原本即是指孕妇分娩期间的正常工资收入,并不存在重复获取的可能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一旦成功拨付至员工账户之后,如果员工有意选择离开公司,那么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在正式离开前30日向雇主递交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书。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他们需要在离职前3个工作日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议,以便妥善解决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问题。提交辞职申请是每一位劳动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当辞职期限届满时,员工只需依照事先约定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便可顺利完成离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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