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要怎么办
若不履行和解协议将怎样处理呢?该情况下的调解协议乃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国家司法机构监督下秉持互谅互让原则,自行商定形成的法律文书,通常当事人会依照约定自觉善尽义务。
然而若对某方具有提供经济支持或提供物资援助等内容的调解协议,自其生效之日起,负有相关义务的一方若未能履行相应责任与任务,则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能贯彻执行已经双方同意的和解协议,甚至导致协议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此时国家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述,恢复对原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面执行,同时须抵消先前已履行和解协议中的部分内容以计量至总执行力度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里过分要求会不会被定敲诈
关于“刑事谅解书市值过高是否构成敲诈”这一问题,可以明确地回答您,并不算是敲诈。事实上,刑事谅解书通常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与其涉嫌违法者或者涉及到的相关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达成和解协议后,由被害一方亲自书写并提交的具有法律特质的文书。此等刑事谅解书正常的完成时间应在启动公诉程序直至法庭进行举证讨论阶段。在行为法中,此类谅解书起着可酌情减轻甚至完全撤销处罚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的敲诈勒索罪行涉及到经济往来的近亲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的财产,并且能获得他们的谅解的话,警方普遍不会将此类行为判定为犯罪。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到敲诈勒索犯罪者的恶劣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警方可能会以有助于减轻国家损失的目的进行适度从宽处理。在极端微小且没有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警方也可能会视而不见,视为无犯法行为。总而言之,具体判断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如若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和解协议中的规定与义务,调解协议这种在国家司法机构的严格把控及监督之下,由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署的法律文件,其履行情况通常会得到妥善处理。然而,如果调解协议中包含了诸如经济资助或者物资支援等方面的条款,那么当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另一方便有权利向国家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倘若一方未能严格执行和解协议,从而导致调解协议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那么国家司法机构将有权恢复原有的法律文书的执行效力,同时抵消已经履行的那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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