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庭怎么样才能让人旁听
在法庭诉讼程序中,只有符合一定条件者才可获准旁听:
首先,并非作为证人、鉴定人以及即将出庭并提出专业性意见之人;
其次,经由人民法院核准许可,未成年人才得以进入法院;再则,必须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最后,必须是身心健康,精神状况稳定的人士。若法庭旁听席位无法满足现场需求,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请顺序依次分配旁听许可证,亦或是采用随机选取的方式颁发旁听证,然而应首先安排涉案双方关系亲密的亲属或对案件具有利益相关性的人士出席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二、法院开庭当天会宣判结果吗
在法院举行开庭当日,并不一定会宣布审判结果。法院对于审判结果的宣告,可以分为定期宣告以及即时宣告两种方式。若为即时宣告,则应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发布判决书;
至于定期宣告,则应在宣布审判结果之后立即向各方当事人发放判决书。针对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庭认为有能力进行即时宣告的,应在法庭上即刻作出宣告;但如无法即刻作出宣告,可选择合适的日期另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法庭审理环节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公众方可获取旁观席位:除证人身分及鉴定人员以及在庭审期间需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的人员以外;对于未满法定年龄的旁观者群体,其旁观资格需由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在进入法庭之前,所有旁观者均需接受安全检查,确认其身份与携带物品的安全性;同时,旁观者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若旁观席位数量有限,法院有权根据申请者的先后次序或者随机抽取的方式来分配旁观证,并且会优先考虑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与该案件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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