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传唤被告人不来怎么办
倘若被诉人在接到法庭送达的传票之后,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到庭,或是未经法庭允许就从中断审理过程离开现场,那么法庭将有权进行缺席审判。
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款所述,对于有必要到场出席的被告,如果经过两次书面传票通知逾期仍拒绝到庭,法庭方可采取强制传唤手段。除此以外,依据第144条以及第146条的相关规定,倘若被告在承受传票通知但无正当理由仍然未到庭,或者是未经法庭准许即离场的情况下,法庭同样可行使缺席审判之权。在某些特殊情境中,例如涉及赡养、抚育、扶养等义务问题的案件,亦或是案件进展需要由被告亲身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真相,这时,法庭通常会强制要求其必须到庭。若在上述情况下,被告在经历两次书面传票通知后仍然拒绝出席或者根本不顾法庭规定擅自离场,那么法庭仍旧可以选择对其实施强制传唤。故而,任何一位收到法庭传票的原告方都应当主动与法庭配合,按照发至指定地点时间准时到庭,否则他们将有可能承担因无端缺席或被法庭强制传唤带来的风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传唤不去刑事案件有什么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均有权援引该款规定,接获刑事传唤通知却未如期出席法庭审理的行为,将引发以下法律后果:
1.按撤诉处理。当自诉方当事人经过两次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传唤,仍然没有合理解释而拒绝到庭参加严肃的庭审活动时,法庭有权利将此视为放弃起诉权,从而作出裁决令其撤诉。
2.缺席判决。对于除了刑事被告之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经过传唤,未给出任何合理理由就拒绝出庭,并且这一行为扰乱了审判程序的顺利运行,那么法庭有权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有关附带民事部分也会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
3.拘传。如果收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仍不按时出庭参加审判,且这一行为可能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运作,那么法庭有权依照法规使用强制拘传手段。
4.逮捕。假如收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仍拒不出庭参加审判,且此举严重干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庭将考虑执行逮捕命令,以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若犯罪嫌疑人在接获法院送达的传票后,因缺乏合理且恰当之原因而未依传票所载时间及地点出庭接受审理,亦或是未经法官许可擅自离开,则法院将有权利进行缺席审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144、146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过两次书面传票通知之后仍然未能如期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此外,对于涉及赡养、抚养、扶养等法律责任或者需要被告人亲自到庭以查明事实真相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拒绝出席或者擅自离场,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或者强制传唤。因此,任何收到法院传票的被告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照传票上所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庭,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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