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假释要具备什么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想申请假释,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已经服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须实际服刑达13年以上。
同时,罪犯还应诚实守信地遵守监狱管理规则,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展示出明确且真诚的忏悔意向,而且在假释之后赴社会服刑时不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只有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之后,才能获得假释的批准。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服刑人员死了家属可以申诉吗
首先需要明确其死因是否由于狱方监管措施不当所导致,若符合该情况,则可考虑提起诉讼以期获得由国家所提供的赔偿;相反地,若死亡源于其身体本身固有的疾病,则监狱应仅承担较轻微之责任甚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者在申请假释时必须已经服满其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于被判为终身监禁的囚犯而言,他们需要服刑达到13年以上。不仅如此,服刑中的罪犯还须严格遵守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踊跃参与改造活动,并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确保假释之后不会再次触犯法律。只有在完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假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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