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使用童工死亡怎么办

使用童工死亡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1204人看过
导读:针对童工致死事件,工商部门吊销非法企业的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受相关监管单位严惩,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受害人家属可获一次性赔偿,数额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此举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使用童工死亡怎么办

一、使用童工死亡怎么办

对于涉及到童工致死事件的用人单位,应秉持公正严明的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则应由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撤销登记。当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时,则应由相关监管单位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依据处罚额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以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由于童工因公受伤或不幸离世,其直系亲属有权获得一次性的赔偿金,具体数额将依照国家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使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雇佣童工方面,相关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将要求违法企业立即纠正其行为,并且按照每聘用一位童工每个月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对雇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雇主在含有有毒物质的工作环境中违规使用童工,那么主管部门将会在此基础上加重处罚力度;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主管部门甚至有权吊销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涉及童工死亡事件的问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谨地吊销涉事违法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同时,民政部门也会依规撤销相关民办非企单位的法人资格。与此同时,国家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包括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等。对于受害者家属,他们有权获得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进行计算。以上措施旨在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社会公正与正义。

网站地图

更多#劳动关系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劳动关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