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车逃逸保险公司拒赔吗
就交通肇事逃逸事件而言,保险公司通常只会对事故涉及到的交强险承担赔付义务,而不会针对商业险做出任何补偿。
首先,就交强险方面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将肇事逃逸列入保险公司免责事项之列。在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如果该机动车辆已经投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无疑是为了保护受害方权益而设立的制度。仅当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时,方可适用此项规定。因此,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享有免赔权的结论。
其次,关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仅限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若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作为免除自身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则违反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保险人不得据此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车逃逸轻微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所带来的责任负担主要体现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判罚上。
首先,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轻微肇事逃逸的行为将被处以扣减驾照分数12分的严厉处罚,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对逃逸行为人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会被采取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扣减分数的具体数量为何,肇事逃逸都会被视为较为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甚至终身无法再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致使他人受到伤害,逃逸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及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收入下降产生的损失。如果引起他人身体残障,逃逸方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则赔偿实际产生的损失价值。在处理肇事逃逸事件时,交警部门通常会经历如下流程: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立案查处此类交通事故,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调阅相关人员证言进行取证,并立即展开对肇事逃逸行为人人身安全的保护及抓捕工作。
其次,如在对逃逸行为人的搜索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通过发布官方公告、接受公众对肇事车辆信息的举报等方式,以加速案件的调查进程。
最后,若公安机关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将撤回所有先前发布的关于追逐肇事逃逸车辆的通告,并对交通事故进行结案处理。对于轻微肇事逃逸,其主要定义是:驾驶人在轻微事故中出现误判、反应迟钝或冷静逃避的行为,或者是指车辆停放不当、未给事故参与者发出警告便驾车离去或弃车逃跑的情况。无论何种情况,只要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未经许可逃离现场,即构成逃逸事故。肇事逃逸导致他人受伤时,车主需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鉴定费用等各项损失,同时也会要求对方依据自己的车辆维护开支以及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估计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总额。关于肇事逃逸交强险结算的流程包括:被保险人提出争议解决请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在收到争议解决请求和相关证明文件后进行核实,对于根据现有资料能够准确估算出赔款金额远超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查专业人士签署意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先行划拨赔付款项。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再涉及交强险的赔付事宜,应迅速执行交强险的结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只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其他类型的保险项目是不予理赔的。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交强险方面,逃逸行为并没有被明确地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范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相应的赔偿。然而,在商业险方面,逃逸行为仅仅会对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认定产生影响,逃逸所引发的损失扩大部分,则需要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如果保险人以逃逸为理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那么这将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意味着相关的保险条款将会失去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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