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事故多少次保险不赔
在机动车保险方面,虽然这种保险并未对保险期间内的出险次数做出限制,然而其所提供的赔偿金总额度是不能超越规定的赔偿上限的。若不幸地在保险期限内的赔偿金额超过了设定的上限,那么超出的这部分额度将会由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有多次出险记录,那么下一年度的保费可能会有大幅度上涨的情况。
根据相关保险法规,当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上遭受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乘员或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二、汽车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报案电话;
其次,将事故现场妥善保护并保留相关证据;
再次,与投保公司及维修机构取得联络,共同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和鉴定;
最后,等待保险公司确认并展开理赔流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保险尽管并未对出险的次数进行强制限制,然而其理赔金额的总上限是固定不变的。对于超过这一数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频繁的出险记录极有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年度所需支付的保险费用大幅度提升。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限额来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但是对于因故意行为而引发的损失,则不在其理赔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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