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归刑侦管么
该案件应交由反金融犯罪调查机构处理,洗钱罪的金额已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可判处当事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若同一行为同时涉及到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破坏,则构成想象竞合犯,可按照其中最重的罪名予以惩处。
然而,若行为人不仅出售信用卡,还实施了洗钱活动,那么他将可能被指控犯有洗钱罪与信用卡管理秩序罪两项罪行,此时便需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归哪里抓捕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工作,应由案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承担,并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此项任务可能显得更加适宜时,同样可将案件移交给该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点,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场所,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持久性或持续状态的,那么,这些地域的公安机关均有权对其进行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当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所在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赃物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在不同地区时,上述各地公安机关亦可分别行使自身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案件应当移交给专门的打击金融犯罪机构进行处置,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还涉及到对信用卡管理秩序的严重损害,那么就构成了想象竞合犯的情形,必须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出售信用卡的同时实施了洗钱行为,那么他将面临洗钱罪和信用卡管理秩序罪的双重指控,需要接受数罪并罚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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