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侵占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法律体系中,对于侵占罪的界定,需满足以下四大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大众;
其次,犯罪对象应为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
第三,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其目的明确指向于非法占有;
最后,犯罪行为表现为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据为自有财产,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或缴纳。这四重标准即是判断侵占罪是否成立的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论侵占罪既遂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侵占罪完美成立的判定往往需要收集并整合以下关键性的证据:
首先,确保证据可以明确表明行为人存在着触犯法律的非法占据行为,比如有权限的所有证明文件、关于物品保管的相关合同等等涉及所有权问题的重要资料;
其次,详细精确地描述出被侵占物的真实面貌及其当下的实际价值的评估报告;
再次,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据,这其中包括了被害者亲口所述的内容、对整个事件进行目击的相关第三方人士以种种方式提供的证词;
此外,行为人在物资占有过程中掌控物资的真实情况,例如关于如何转移、隐藏、利用或者处置这些物资的详实记录;
最后,关于行为人明明知道这些物资是属于他人,却仍然没有返还给原主人的有力证据,例如拒绝返还的通信记录或者对话录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界定务必符合四个重要因素:其犯罪主体必为公众,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犯罪人必须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其犯罪意图和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包括未经合法授权而非法占用他人的财物、遗失物品或者埋藏物,且涉案金额须达到一定程度并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这些标准乃是判断侵占罪是否成立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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