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判定侵占罪
侵占罪乃指行为人依仗自己持有他人财物或他人所遗忘之物以及埋藏之物,而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且在经过权利人要求后仍拒绝予以返还或交付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种行为之所以判定为侵占罪,主要就在于行为人对其占有他人财物或遗忘物、埋藏物的合法性存在异议,且存在明确的故意侵占意图,同时,其所侵占的数额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除此之外,被害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对财物的所有权,亦是决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怎样判定未成年人侮辱罪
对于未成年人触犯侮辱罪行的情况,若已经年满十六周岁,那么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措施;倘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犯有此罪,将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对其实施家庭教育,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政府收容教养。而对于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侵占罪乃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擅自占据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涉案金额足以达到法定标准,即使权利人提出明确要求,其仍然拒不归还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行为人所持有的物品是否具有合法性;其次是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侵占的主观意图;最后则是侵占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定标准。除此之外,受害者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该财物拥有所有权,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判定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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