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与哪几种罪想象竞合
在某些情况下,受贿罪可能会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出现想象竞合的情况。例如,倘若涉案人员在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同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共财产进行侵占、盗窃或者诈骗,那么这将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竞合关系;又如,如果涉案人员在收受贿赂之后,滥用职权,那么这将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竞合关系;
再者,假如涉案人员因为接受贿赂而严重不负责任,最终导致了重大损失,那么这也将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竞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侦讯、检察、审判及监管罪犯职责之人,若为了谋取财富、偏袒亲属朋友、报复他人或出于其他个人利益,存在下列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者,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极其恶劣者,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对于明知某人并非罪犯,即未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以及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却采用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包括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其次,对于明知某人实属罪犯,即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已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却仍采用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免受侦查(包括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审判;故意包庇使其免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能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能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再次,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枉法作出判决、裁定,导致原本有罪的人被判无罪、无罪的人被判有罪,或者重罪被判轻罚、轻罪被判重罚的情况发生;
最后,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虽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实际上放任不管,致使罪犯得以逃避刑事追诉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刑法体系中,受贿罪可能与其相关的罪名发生竞合现象。例如,如果受贿行为还涉及到对公共财产的侵占,那么就构成了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竞合关系;倘若受贿行径导致对权力的滥用现象,这便形成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竞合关系;而当受贿行为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时,又会出现受贿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竞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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