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可以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抢劫罪的必备构成要素须涵盖通过暴力手段、胁迫方式或其他有害方法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物这一犯罪行为。在实践中,若有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从事抢劫活动,那么他的行为无疑满足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依法对其按抢劫罪论处。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需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例如抢劫的数额大小、作案手法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倘若行为人的暴力威胁行为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例如导致了严重的伤害后果或者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那么就很可能被视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暴力威胁构成袭警罪吗判多久
我国《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暴力袭警罪”,仅设立了“袭警罪”作为罚则依据。一般情况下,犯该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但是,若行为人在实施袭击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采取驾车撞击等危险手段严重威胁到警察人身安全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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