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卖药的立案标准
关于立案追究非法经营药品犯罪的规定如下:若个人非法经营金额达到了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那么便可以启动立案程序。
此外,如果单位非法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之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也同样会被立案追查。即使没有达到这两个数字,但是如果两年时间内有同种非法经营行为且受到两次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采取类似行动的,我们也会追究其责任。
同时,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不论个人还是单位都将面临法律追究。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卖烟花爆竹怎么处理
违法贩卖烟花爆竹而被捕者之于相关机构处理措施如下:若因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立即终止此种行为,且处以罚金1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同时依法没收非法经营之财物及其经营所获得之利润。如情况更为严重,例如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行径,则将有可能直接吊销该烟花爆竹经营之许可证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针对非法贩售药品的案件立案标准,依据现行法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或单位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者皆可立案侦查。另外,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因同类非法经营行为而遭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度犯案,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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