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赠与需要起诉吗
关于赠予撤销权的行使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并不必然需要通过提起诉讼来实现。实际上,赠与人也可以选择以通知的形式来行使这一权力。
其次,若所涉及的赠与财产权利尚未发生转移,则赠与人具备完全的任意撤销权,这一情况适用于绝大多数的赠与合同,但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例外。
然而,尽管如此,若经过公证的赠与出现了如下几种特定情形,此时,赠与人仍然有权进行撤销处理: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之情事;对于赠与人负有的抚养义务而未能切实履行完毕者;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其它诸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撤销赠予的法定条件
解除赠与合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赠与物权利尚未发生实际转移;
其次,该份赠予合同未经过法定部门的公证手续确认;再者,这份赠予合同并无具备救灾、扶贫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撤销赠与事宜,值得深入研究和讨论。赠与人不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行使撤销权,也可以选择通过通知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在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自主决定撤销赠与的权力,除非是经过公证程序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行为。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严重损害赠与人自身或者其近亲的合法权益、未能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等等,赠与人仍然有权利撤销已经做出的赠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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