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和受理的区别
关于立案和受理两者之间的区别,其关键在于它们各自的定义、过程、主体以及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以下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的信息。
首先来谈谈定义方面。立案,顾名思义就是司法机关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予以正式接收并且启动法律程序,举例来说,这包括像刑事案件这类的侦查或者是审判;而受理,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对待案件时展开初期的审查工作,有理由相信该案件具备了提起诉讼的资格以后,选择接收并且会继续进行深入的审查。
整个过程的流程安排如下。立案这一环节往往是在受理之后才会被正式启动,它标志着司法程序的正式启动;另一方面,受理则是决定是否需要立案的前提条件,属于司法机关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
其次,我们再来聊聊谁应该成为这两个动作的主体。立案操作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来完成;
至于受理,既可以由上述这些机构负责,同时也可以由其他具有公诉权的实体机构来负责。
最后,让我们一起看看立案和受理所关注的内容有何差异。立案关注的核心内容是已明确存在犯罪行为的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相对而言,受理所涵盖的范围就更加广泛了,它既包括罪案,还包括如民事纠纷、离婚事宜等在内的各类一般的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立案和起诉有什么区别?
立案过程乃是由公安部门、司法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针对各种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包括自首情况在内,以及自诉人发起的诉讼申请等各类材料予以审查,在确认其中存在犯罪事件且这些犯罪行为需要接受刑事法律责任追究之后,根据各自身份权限决定是否展开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的有组织和结构性的司法诉讼行为。在此提及的起诉则泛指民事纠纷各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裁判之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立案与受理这两个词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各自所代表的定义、操作流程、实施主体以及处理内容方面。立案代表着司法机关正式接受并启动了法律程序,通常会在受理之后展开。它针对的是已经被确认为有明确犯罪行为发生的案件,在此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对案件进行妥善处理。而受理则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发起诉讼程序。在这个环节中,实施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涉及到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涵盖了刑事案件,还包括了诸如民事纠纷等各类普通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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