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定要获利才算侵犯肖像权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侵犯肖像权并不需一定有营利的意图作祟。无论何种组织或者个人,在未被肖像权人许可的前提下,皆不可进行肖像作品的制作、运用以及公开展示活动。
另外,国家法律也列举出其它几种侵犯肖像权的具体情形,例如通过丑化、污染或利用诸如信息科技这类工具来作假等手法。所有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及肖像利益带来严重伤害。因此,我们应当自觉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权益,并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文,以尽可能规避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一定要报交警才可以报保险吗
在涉及到保险理赔时,并非总需借助交警机构。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因此导致的财产损失相对较低,且并未对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那么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要求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然而,当事故涉及到两方以上的责任人或者存在肇事者脱离现场的现象时,保险公司则会需要通过交警出具的法律文书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完成必要的理赔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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