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能申请对方精神鉴定吗
在离婚事件中,并不一定必须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对方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实际上,要看当事人自身的选择和意愿了。即便您未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也无法直接断言对方存在精神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会对某一方提出诉讼离婚造成实质性的阻碍。
尽管我们无法使用鉴定报告作为直接证据来证实对方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起诉的一方能够证实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然而,对于另一方的反驳意见来说,他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方可得以被采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能做精神鉴定吗
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拥有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利。若您在撤回诉讼时提出,对方可能存在精神健康问题,那么在此次诉讼过程中,你有权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状态评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被告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并未向您披露他/她所携带的精神疾病,即便经过治疗也未能得到治愈,或者您明知被告存在精神疾病仍决定与之结婚,或者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罹患精神疾病并长期无法治愈的话,这种情况将被认为是夫妻之间的情感出现裂痕,确已无法弥补。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方强烈主张结束这段婚姻,且在经过各方耐心协商之后仍旧无法达成共识,此时,法庭将会依法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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