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签的合同由分公司执行需履行什么程序
关于分公司与总部之间签署合约的过程,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建立合作的意愿;
其次是双方共同协商以明确合同的实质内容;
最后,按照既定的流程完成签署合约的工作。详细的操作过程如下所示:
1、项目批准阶段:
根据确立项目的依据以及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等因素)进行系统性的评估。
2、接洽阶段:明确合约的核心条件及其运营模式,随后开展有关合约中的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服务,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招标操作。
3、信誉度审核:确认合作的对象是否满足签约的基本要求并且具有履行合约的相应能力。
4、合同草拟(协议制定)及谈判阶段:由负责的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初步编写合同(或协议)草案之后,接下来将与合作的各方进行深入的谈判,以便在合作条款上取得共识。
5、审查会签阶段:由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并将附有合同草案的表格加上合同立项的说明文件、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状况证明资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会签,同时还需征求领导班子、法律顾问以及公司领导层的意见。
6、最终执行签署合约。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离职再入职分公司工龄算吗
关于重新就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重新入职时,其工作年限将自该日期开始重新计算;在此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则不被认可。当然,若用人单位愿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并处理,也是可行的。此外,针对员工在离职之后再次重新就职的情况,他们的工作年限实际上可以与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相连,然后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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