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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单位欠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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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2850人看过
导读:雇员离职后发现前雇主未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有权要求新雇主补缴。如前雇主拒绝,员工可携带证明文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诉,要求前雇主按法定程序补缴。如仲裁无果,员工可寻求执法机关强制执行。社会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项,包括工伤、失业、生育、养老和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民生保险。只有履行缴费义务且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社保福利。
辞职了,单位欠社保怎么办

一、辞职了,单位欠社保怎么办

当雇员决定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时,倘若他们发现前雇主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他们应得的社会保险费,那么他们有权向新的雇主提出补缴要求。如果前雇主态度强硬而拒绝满足这个正当权益,那么这些离职员工可以携带能够证明他们曾在该单位就业过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材料,前往与之前就职单位总部相对应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提起仲裁申诉,他们的唯一诉求便是让前雇主根据法定程序,为他们及时补充缺交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经过仲裁裁决之后,上述责任单位依旧不愿履行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那么这些离任的员工们便有权利寻求当地执法机关的帮助,请求他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督促责任单位履行他们的义务。所谓的“社会保险”,即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其中一项,它包含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在内的五大险种。这个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是由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所有雇佣单位都必须按照法规要求缴纳的必要支出,这也是我们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构成部分之一。社会保险的主体对象实际就是所有在职员工,以及那些曾经在岗工作的人员,他们都可以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获得最基本的保险保障。

然而,社保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质保险,而是旨在维护人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那一类民生保险。尽管社保资金主要来自雇主和员工自身的投入,政府部门也会给予适当的财政担负并负责最后的责任覆盖,但只有所有的劳动者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且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享受到应得的社保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辞职了可以领失业金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主动辞职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然而,您仍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当诚恳的沟通以达成共识,期望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时,能够避免将离职缘由归结为个人原因,尽管这样做对企业并无实质性损害,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却能为您争取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乐于失业,然而由于无法掌控的外在因素所迫,最终导致就业状况遭到突然中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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