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了人对方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如当事人不肯接受调节,可先行由公安机关于指定场所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审查,以深入剖析案件具体情况,随后提供恰当处理预案;针对仍然持有异议者,其所拥有的权利便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对方同意接受民事调解的前提下,也不能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予以免除,因为检察机关仍将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发起公诉。唯一例外的可能性在于,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详细审查之后,判定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罪状态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危害结果,在此基础上若能得到受害人出具的书面原谅,那么这很有可能成为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的关键考虑因素之一。
然而这并不是必需的,因为最终取舍标准非常依赖于案件真实情况、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并且还要充分尊重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了人不负责怎么办
若遇到对方殴打他人且拒绝赔偿之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处理:
首先至当地警局报案,由警方介入并予以调解;
其次与肇事者与其家人深入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收集有关对方实施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伤势照片、伤残等级鉴定等,同时妥善保管好就诊费用票据以及上述各项证据资料,以便在调解及商谈无果时,便捷地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该人士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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