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民事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1.向更上一级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然而请谨记,在此过程中并不会暂停已生效的判决与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请求:
根据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那些已经由各级人民法院作出且具备法定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或是发现调解文书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时也应提出抗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请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才能被受理或支持;
同时,在您决定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不妨先行请教资深律师的专业意见,以确保能够更为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对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管辖法院程序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再审程序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需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在三个月之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会以书面形式裁定驳回申请。
最后,经过再审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所谓“再审流程”,即是指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时,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系列程序步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