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没跑路但没钱支付怎么办
当公司董事长被发现无力偿付其所负担之债务时,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可供参考:首先,关键是要找到关于责任归属的可靠证据及相关责任方,然后针对这些责任方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其次,对于出资方而言,他们在企业初创阶段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在追究债务责任时也不应忽略他们的存在。
为此,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找出所有出资方并追究其责任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在企业创办时,出资方主要包括开办单位、股东以及投资者等不同类型的组织或个人。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出资方已经全额投入了必要的资金或者企业本身拥有足够的资产以支付债务的话,就无需额外追究投资者的职责了;最后,只要被证明为企业提供过保函支持的人士都应当被视为共同被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人没有股权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是未持有股权的法人代表,在某些情况下也需履行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现行法规之规定,法定代表人被赋予了代表所属企业进行各类民事行为的权力与职责。若由此法定代表人在超出登记机关所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非法经济活动,势必引来行政方面的惩处与裁决。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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