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共同生活没有领证彩礼怎么处理
特别指出的是,当此类型的情侣们选择过着伴侣般的同居生活却尚未正式注册成为已婚夫妻时,其行为模式与情形(一)相符,即双方均未能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境下,彩礼应被退还。
然而,在现实生活的流转中,有诸多的情形揭示出尽管情侣们依照地方习俗举办了盛大的婚礼仪式,但由于他们年幼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他们已经实际地共同度过了一段更为漫长的时光,然而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工作仍然是缺失的。因此,一旦面临此类状况,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要求女性全额返还彩礼,这显得很不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该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有共同职务侵占罪吗怎么判
职务侵占罪中的共同犯罪,系指两个及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恒常性法人机构、企业或他种特定组织机构的从业人员,共同借助其管理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实施了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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