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队判定责任不服怎么办
既然交警已经对道路交通事故做出了明确的责任认定,如果各方的当事人对这个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交警主管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复核程序进行期间内,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此项复核手续都将随之终结。
此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换言之,事故当事人既无法针对该文件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这也就表明,这个文件纯粹属于政企事务范畴,并不具有司法效力。
若当事人仅仅因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而选择在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法院通常会拒绝进行受理。
然而,一旦在涉及民事赔偿的诉讼审判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即法院认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时,他们才可能对此予以拒绝采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交警队主次责任是多少
关于交通事故中各方应承担的主次责任比例,根据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主要责任的比例为70%,次要责任的比例为30%;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机动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责任比例则会提升至80%,倘若机动车仅负次要责任,相应责任比例将减至4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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