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管贴的条子不处理会怎样
市城市管理行政机构所开具的罚款通知若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可能会对您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正式做出之后,执法机关应当确定惩罚金额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履行义务。从理论上讲,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须按照规定前往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完成罚款缴纳事宜。
具体而言:
1.如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责任,城管部门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有权对于拒绝执行者,另加以罚款或收取滞纳金的重惩措施;
2.当涉及违法行为事实明确且具备法定依据时,凡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它团体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罚款乃至相应的警告类行政处分时,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现场做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城管贴罚单不交有什么后果
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城管部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拒不履行者课以罚款或强制征收滞纳金。
此外,若违法行为明确,且法律依据充分,对于个人的行政处罚款项可低至50元人民币,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或是警告,均可以在现场立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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