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车和电动车碰撞事故如何判定
关于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交汇时事故责任的划分,具体情形如下所示:
首先,在双方皆有错误行为的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程度依据法律规定共同承担责任:若事故原因系某一方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重大疏忽而导致的,那么该方须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则需负次要责任;反之,若事故源于乙方自身的过错行为且并未对甲方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则乙方将承担事故所引发的所有责任;
最后,若是双方在交汇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行为性质相同,其过错比例亦等同,那么公平起见,双方应承担相应的同等责任。
其次,若双方当时皆在合法合规地前行,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那么此种情形便可定性为交通意外事件,参与其中的各方人员均无需对此事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自行车被盗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一旦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000元,便可以被视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此方面,若明确的盗窃财物总价值已经达到了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那么相关部门将依(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若案件情况再进一步符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这个额度范围的话,通常会被视作是构成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类别的量刑依据,此时嫌疑人将会面临包括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缴纳罚金等方面的刑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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