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在斑马线被右转车撞死谁负责
在斑马线附近发生碰撞他人的意外事件中,通常情况下机动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若对方未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定穿越马路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则有可能被判为无责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经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匀速缓慢;当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时,机动车应该立即停驶以示礼让。同样地,对于既无交通信号灯又无人值守的道路,机动车即使在无人横穿马路的情况下也应主动避让行人。对于上述两种情况,若机动车未及时进行礼让行为,将会面临罚款人民币200元及记3分的严肃处理;
至于第三种情况,如未能避开行人强行通行,将会受到罚款金额自20元至200元不等、并同时记3分的惩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行人在人行道逆行被机动车撞了怎么办
在机动车于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间所涉及的交通事件中,若无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有过失之情况出现,则应由机动车方面负全责进行赔偿处理;若已取得相关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失行为,可视其过失程度给予适度减轻机动车方面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方面并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仅需承担不高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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