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哪一方,均有权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即便存在过错行为,依然拥有可行使离婚的合法权益。若双方无法就离异事宜达成合意共识时,有意愿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不符,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法院对案情进行审理后,如确认双方之间的夫妻情感已到达破裂程度,将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过错方能要孩子吗
关于离婚纠纷中过错方抚养权的问题,其结果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的综合考虑: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子女抚养归属的决定主要依据于哪一方能够为幼儿提供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这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文化素养以及针对子女的年龄和哺乳期状况给予全面的考虑;
其次,如果女方具有明显优势,如此种情况下,法院亦有可能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再者,子女年龄不满两岁的,原则上应交由女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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